关于开展2015年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的通知 | |
[ 日期:2016-02-26 点击:1780 ] | 【返回】 |
各镇(街道、度假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高铁新城、黄埭镇经济发展局: 根据苏州市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围绕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计划的推进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调查对象为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内资控股);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内资控股);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局认可。 参照统计清单及统计任务分解表(见附件4),结合以上统计对象完成指标。 二、统计报表 1、《民营科技企业调查企业表》(见附件1); 2、《民营科技企业调查综合表》(见附件2); 3、《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见附件3)。 三、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报送要求 “2015年苏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工作”采取由企业填报,各板块审查汇总上报,区科技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并上报。具体事项如下: 1、企业填报。由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填报《民营科技企业调查企业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所属板块科技条线负责人。 2、各板块审查汇总。各板块科技条线负责人对所属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汇总,填报《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和《民营科技企业调查综合表》报至区科技服务中心。 3、请各板块于2016年1月13日前将盖好章的上报清单和综合表以及企业表统一报送至区科技服务中心,并将相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061708@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爱萍 电话:85182170 传真:8518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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