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关于举办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
[ 日期:2019-03-18 点击:1870 ] | 【返回】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充分发挥‘创客中国’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对各类赛事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等部署,进一步激发“双创”活力,引导增强市场信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共同举办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咨询服务、完善项目评审规则等。 三、赛事安排 (二)参赛报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通过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注册报名(流程见附件2),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区域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专题赛项目报名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三)对接服务报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发挥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等。 (四)参赛比选。总决赛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评选方式,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入围奖200名和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对接服务单位,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政策激励 获奖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一)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大赛数字展馆、“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创客中国头条和直播室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二)投融资对接。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小镇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工业设计、解决方案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 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有关地区、企业创业创新活跃度等因素,统筹研究予以支持,有关情况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二)秘书处办公室应聚焦实体经济中新材料、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和大数据等领域,牵头举办专题赛。专题赛联合主办方,于2019年6月底前填写《2019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备案)表》,报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审核,并由秘书处办公室告知专题赛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赛事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影响力。 (四)大赛采取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的方式产生奖项。赛事主办单位和参赛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违反大赛要求的主办单位,取消推荐资格。对于重复申报、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取消参赛资格。 (五)赛事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赛事结束30天内,将区域赛赛事总结报送大赛组委会、专题赛赛事总结报大赛秘书处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第三方平台密切跟踪获奖项目落地情况、区域创业活跃程度和创新活力程度,定期汇总分析。 六、联系方式 010-68205301/cxfwc@miit.gov.cn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产业政策处 010-68553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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